我區日前出臺《關于建立建設用地“三確保一平衡”動態監控和保障機制實施意見》,將通過動態監控機制在今后的建設用地管理中確保民生項目、重點項目、產業項目用地,平衡調控房地產項目。
根據《意見》,寧夏將在今后的建設用地分配中按照分級保障、優先保障、重點保障、節約集約、先補后占的原則,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新能源項目建設用地所需指標予以重點保障。所有依法上報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報批前必須先行完成補充耕地,切實做到先補后占。
《意見》要求,今后各市、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則上每2年至3年進行1次評估調整。各地在確保本行政區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統籌協調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項目以及重點產業規劃用地。對自治區確定的民生項目、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用地計劃,實行自治區級“點供”。每年從國家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預留60%的指標用于自治區級統籌,其余下達各地。今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供地率不足50%、前2年累積供地率不足70%的地區,按照未供應土地面積相應核減一定比例的下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根據《意見》,寧夏將健全房地產用地動態平衡機制。各市、縣(區)要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的70%。凡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土地閑置、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企業,經與有關部門協商,不再允許該企業參與土地競買。